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补偿办法》),旨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全面系统的河流生态环保经济调节机制,推动大连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该《激励补偿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激励补偿办法》共12条,是在《大连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作出多项重要调整修订形成。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原则,区市县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的,上游对下游给予补偿;跨界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对上游给予激励。区市之间共同承担断面考核任务以及共同处于上游城市入我市河流跨界断面下游的,该断面激励补偿资金按照各50%分配。这一创新举措将有利于促进上下游地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河流水质改善。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激励补偿办法》新增了总氮考核指标。河流总氮含量与近岸海域水质密切相关,新增该指标后,考核体系更加全面,有助于同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断面水质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去水温、粪大肠菌群的22项指标。其中总氮指标不参与断面水质类别判定,单独作为区市上下游跨界河流断面和辽宁省河流水质激励补偿断面补偿资金的核定依据;其余21项指标按照单因子评价确定断面水质类别。
此外,《激励补偿办法》还扩展了补偿资金核定依据,将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断面超标情况纳入其中,不仅有助于保障水质的长期稳定达标,也与当前水生态环保督导考核方式充分衔接。
在激励补偿资金额度方面,《激励补偿办法》明确断面激励补偿资金额度为50万元,每提升一个水质类别增加50万元;对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则按当月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10万元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同时,资金收缴方式也有所调整,由《原办法》中的按月缴纳改为按年度结算,与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解缴时间保持一致。
《激励补偿办法》还明确各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年度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责问责。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