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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论文(浅析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论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2 09:03:14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

浅析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论文

摘要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社会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论述

一、生产社会化概述

生产社会化,是指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化,即由分散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大规模社会生产的过程。生产社会化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即生产资料从单个人分散使用变为大批人共同使用。

第二,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为一系列的社会行动。

第三,产品的社会化,即生产出的产品通过交换供应整个社会。

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概述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1、平衡协调原则
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个主管主体和公有制主题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 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三、确立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在解决政府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存在的独特价值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国家制定经济法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解决两个失灵是经济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社会本位原则的宗旨所在。

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市场主体是自利型的,它不会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市场本身又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市场在运行过程中还会迷失方向;而国家则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可以克服市场本身所带有的缺陷。国家的这种特性是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可能有的。市场失灵内在于市场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存亡。所以,要让市场机制本身来对市场失灵加以克服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针对不同缺陷采取相应具体制度加以矫正,以使市场获得最理想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 论

综上所述,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 属于社会法, 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交易公平、宏观效率和公共福利。经济法正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 来达到发展社会的目的。

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原则,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 注重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在效率问题上同时注意个体、团体、社会乃至全人类的效率和利益, 眼前、长远乃至子孙后代的效率和利益; 在秩序问题上同时兼顾个体自由、权利与他人的自由、权利, 以及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发展之间的关系。一言以蔽之, 现代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